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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

 

中市协登[2010]CRMW7�?/SPAN>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登记通知�?SPAN lang=EN-US>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PAN lang=EN-US>

�?/SPAN>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期信用风险缓释凭�?/SPAN>》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规定�?SPAN lang=EN-US>2010�?SPAN lang=EN-US>12�?SPAN lang=EN-US>22日召开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登记第2次专家会议,决定接受你公司的凭证创设登记。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创设�?/SPAN>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期信用风险缓释凭�?/SPAN>名义本金0.5亿元人民币,标的实体攀钢集团有限公�?/SPAN>,标的债务10攀钢集CP02�?/SPAN>

二、你公司在收到交易商协会发送的《创设登记通知书》后,应�?SPAN lang=EN-US>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披露文件�?SPAN lang=EN-US>

三、你公司买入自身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予以注销,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并通过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SPAN lang=EN-US>

四、你公司应在完成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手续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将有关创设结果报送交易商协会,并通过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告。未足额创设的剩余创设登记额度将予以注销�?/SPAN>

五、你公司应按照《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SPAN lang=EN-US>

六、你公司在凭证创设登记、交易、注销过程中,以及凭证存续期内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SPAN lang=EN-US>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SPAN>�?/SPAN>�?/SPAN>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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