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6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span>(以下简称“袍江投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能按照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披?span lang="EN-US">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6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袍江投资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span>给予责任人楼再良通报批评处分,并要求其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span lang="EN-US">6个月内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span>?/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