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7年第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物流”)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span>
一、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逾期事项且该事项触发交叉违约条款,未及时将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告知召集人;
二、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顿情况?/span>
三、未及时披露?span lang="EN-US">15国裕物流CP00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span lang="EN-US">;
四、未及时披露2016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财务信息?/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7年第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国裕物流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并处责令改正;给予企业责任人王卫和、栾群红警告处分,并要求二人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