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7年第5次、第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披露工作中,下列38家企业涉及未按期披露相关财务信息,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分别给予以下自律处分:
一、关于湖南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协?span lang="EN-US">(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衣?span lang="EN-US">(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康达环保产?span lang="EN-US">(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span lang="EN-US">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事项,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上?span lang="EN-US">10家企业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整改?/span>
二、关于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云政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事项,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江苏益客食品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改正,给予其他26家企业通报批评处分,并处责令整改;
三、关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span lang="EN-US">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事项,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认为其在上一年度延期披财务信息已被给予通报批评自律处分后,今年仍延期披露,表现出对违规事项严重性认识存在不足,且事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其警告处分,并处责令整改,暂停相关业务6个月?/span>
除上?span lang="EN-US">38家企业外,个别企业因尚处于复审申请阶段,待自律处分决定做出后另行通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