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7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地产”)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期间存在未及时披露减资事项并召开持有人会议、未及时同步披露定期财务信息以及未及时披露受限资产情况等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7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金科地产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李华、肖春诫勉谈话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