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7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华信”)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期间未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重大事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7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泰州华信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夏楠诫勉谈话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