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2018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span lang="EN-US">)
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国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期间,未合规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泉州国投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吴柔冬诫勉谈话处分,并要求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