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span lang="EN-US">2018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控股”)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span>
一、未及时披露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二、未及时、准确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span lang="EN-US">16博源SCP001”兑付公告事项?/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博源控股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span>;给予企业责任人戴连荣、彭丽警告处分,并要求二人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