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span>
?span lang="EN-US">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
一、在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续票据项目承销工作中,尽职调查阶段未发现其转让下属子公司事项,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span>
二?/span>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尽职调查底稿中的访谈纪要信息不完备,部分专项尽职调查报告未体现主承销商必要的核查和判断过程?/span>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恒丰银行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span>